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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购销平台-整治“伪商品交易所”风险 规范持牌大宗商品交易所发展

阅读数:484 时间:2024-04-05 来源:admin

近一年以来,大量“伪商品交易所”冒充持牌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对外宣称开展“现货交易”和“仓单交易”等模式,其业务模式看似合法,且往往以高息为诱饵,在营销人员精心设计的话术下,不具辨识能力的投资者很容易被哄骗。“伪商品交易所”开展的交易往往都具有非法集资的情况,“伪商品交易所”的非法集资往往有一定的实物和商品,但是会通过控制操作平台价格,将某些业务包装成理财产品向社会公众出售来非法吸纳资金,并承诺较高的固定年化收益率。

“伪商品交易所”是指未经过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属于一般性工商注册企业,不具备开展金融业务的资质。从名字上看,相关公司名称虽然各异,但大多都带有“交易市场”等看上去官方意味较浓的字眼。

早在2022年5月,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召开“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和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视频会议,证监会党委委员、副主席方星海出席会议并讲话,部署推进“伪金交所”专项整治工作,并就持续推进交易场所风险处置工作提出要求。会议强调,各地区要认真落实既定目标,深入推进金交所市场出清、纠偏治乱和风险防控。要高度关注非标债务融资活动转道“伪金交所”和产权交易场所的现象,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发现涉嫌违法犯罪活动的,及时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伪金交所”是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或省政府审批通过的情况下,打着金交所、金交中心、登记服务中心等名称,变相开展金融资产登记、备案、结算等业务的公司。许多非法金融活动利用伪金交所似是而非的身份进行增信,吸引公众投资,营造一种正规、公平的形象。尽管伪金交所在命名时喜欢使用具有官方色彩的字眼,且业务模式也模仿金交所,但是伪金交所的产品往往存在较高风险,如缺乏发行资质、底层资产不清、自融等,产品发行方忽然跑路也不足为奇。

不管是“伪金交所”,还是“伪商品交易所”都蕴含了巨大的风险,此类公司所开展的非法集资作为社会毒瘤,对党和国家、对社会、对老百姓有着极大的危害。概括地讲,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三大危害:

一是严重扰乱金融秩序。非法集资以高回报为诱饵,假借各种名目骗取资金,涉及的资金量大,涉及面广,严重冲击正规金融机构合法业务,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是严重损害群众利益。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具有很强的欺骗性、诱惑性,导致涉案集资参与人人数众多,其中中老年人占较大比例。由于案件侦办和追赃挽损难度大,集资参与人很可能血本无归。《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因参与非法集资受到的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

三是严重影响政治安全。非法集资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非法集资活动往往以“响应国家政策”等名义,行违法犯罪之实,既影响了国家政策的贯彻执行,又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声誉和形象,更增加各地政府维稳压力。部分集资参与人为减少损失,恶意污蔑党和政府,挑唆参与非法集资群众采取违规违法方式维权,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危害社会稳定。

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立于2007年2月,由国务院批准成立,负责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银保监会作为部级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林业局、法制办、新闻办、证监会等组成,并邀请中宣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和单位参加。从2007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立算起,这场与非法集资没有硝烟的战斗已经打了16年了!

近年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是,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趋势。

2021年2月,国务院专门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一次赋予了地方政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执法职权,标志着我国依法开展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明确了非法集资“三要件”:一是“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即非法性;二是“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即利诱性;三是“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即社会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依然复杂严峻,呈现向新领域、新业态蔓延趋势。一是网络化趋势明显。二是业务行为复杂化。三是滥用新概念,进行伪创新。

带有传销性质的非法集资为什么在近几年这么喜欢去找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合作呢?主要是因为地方交易场所有省级人民政府发放的批文。

从交易层面来说,有了批文你就可以开展带有一定金融属性的业务,电商平台可以做的业务你都可以做,电商平台不可以做的业务你也可以做;从结算层面来说,有了批文你就可以向银行申请开通结算保证金账户,这个账户的特点是可以分出很多虚拟子账户用于客户资金存管,相当于期货交易里面的集中式银期转账业务,没有这套账户体系,你的业务可能会涉及“二清”以及非法集资等问题,经常会被冻结账户;从增信层面来说,有了批文就相当于有了省级人民政府的背书。《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中特别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包含:“金融”、“交易所”、“交易中心”、“理财”、“财富管理”、“股权众筹”等字样或者内容。

近年来,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虽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是外部风险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潜在风险挑战仍然存在,目前仍有个别大宗商品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经营,存在较大风险隐患。在大宗商品交易场所领域非法集资的现象时有发生,国家监管部门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要严厉打击各类交易场所以交易为名,行融资之实的行为,特别是非法集资的行为已经严重触碰了国家防范重大金融风险的红线。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将持续集中整治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坚决防控各类交易场所触碰非法集资红线。

持牌大宗商品交易场所应提升政治站位,严格防控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全面提升金融风险防控的前瞻性、全局性和主动性。一是专注主业,严格遵守地方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和防范非法集资等相关政策要求。二是筑牢堤坝,守住红线。三是要以合规为底线,推动交易场所规范化可持续和发展。四是金融创新要服务于实体经济,要找准服务实体经济的着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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